婚前买房婚后加上对方名字,离婚该如何分割?

每谈到离婚时,财产分割问题就成了重点。尤其对于家中财产数额巨大,种类繁多的情形下,分割的难度更是难上加难。那对于写着夫妻双方名字的房屋,是不是就对半分?

 

下面嘉庭律师通过一个案例带您了解。

 

 

【基本案情】

 

乔女士、王先生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并育有女儿小王。王先生在婚前支付全款买下杭州的3套房,一套自住,两套出租。结婚时,王先生将妻子的名字都加在了3套房的房本上。

 

但双方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婚后因性格脾气差异、交流不够,逐渐因家庭事务产生矛盾。2020年时,乔女士来法院起诉离婚。乔女士说,丈夫这些年都不出去工作,一直啃老生活,家里的日常开销、支出等大多由她来支出。同时,她觉得丈夫不懂得与她沟通也不关心她,彼此积怨已久。

 

但王先生眼里的夫妻生活是这样的:他一直有稳定房租收入,反倒是妻子更换工作比较频繁,两人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妻子动不动提离婚,收拾物品回娘家,家庭大小事务都由妻子决定,从不与他协商。女儿一直是他在照顾,抚养费、家庭开支都是他在承担。
 

对于财产分割的问题上,双方有着不同的观点。

 

乔女士认为,三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应对半分,根据照顾女方和小孩的原则,应依法予以多分,即她应取得其中的60%。王先生则认为,买房时他与妻子还不认识,后办理房产证时,因为政策原因,不能登记在他一人名下,才不得已登记在双方名下,因此认为房产实际上属于他的婚前财产,不同意分割。

 

双方协商不成后,只得诉至法院。

 

【法院裁判】

 

一审对房产分割部分是这样判的:法院酌情确定乔女士可分得约25%的份额,王先生可分得约75%的份额。后乔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

 

【律师说法】

 

关于双方争议的三套房产,现登记为双方共有,因此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在具体分割时,需考虑三套房屋的合同签订情况、购房款支付情况、税费支付情况等案件事实,比较原、被告双方对三套房产来源的贡献大小,并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虽该三套房产在双方婚后登记为共同共有,但这不当然意味着一人一半,本案也无证据证明王先生有将房屋一半份额赠与乔女士的明确意思表示。一审法院判决时,已充分考虑双方对案涉三套房产的贡献大小,并兼顾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故本案判决属合理范畴。

 

不少人认为,既然登记在双方名下或是加上了配偶的名字,房子理应有一半属于自己。但在司法实践中,虽然案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但并非一律平均分割,法院会根据房屋出资来源、双方在婚姻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共同生活等具体情况进行分割,不宜一刀切的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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