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生完女儿后确诊乳腺癌,丈夫却要和我离婚」:婚姻律师揭开婚姻最血淋淋的真相!

 

各位好,先问大家一个问题:如果你的配偶得了重病或癌症,你会怎么选择?

 

前不久我看了一个视频后内心五味杂陈。视频讲的是一对夫妻面对现实考验时,丈夫不得不离开妻子的故事。

 

视频里的女主人公,38岁,博士毕业,就在婚姻事业看似顺风顺水时,她被确诊为肝癌。

 

 

癌症不好治,每月花费不菲,医生说要想完全治愈,还得至少80万的换肝费。得知实情后,忍了5年的丈夫提出离婚,苦苦哀求妻子放过自己。评论区充斥着各种各样声讨和谩骂,有人唏嘘有人感慨。

 

这些年,我们看多了爱情中的你侬我侬,见惯了婚姻中的摩擦分歧,直到生死考验真正来临,才真正懂得那句——「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 。

 

作为律师我觉得,夫妻一场,不管贫穷或疾病,本该互相扶持着,有商有量,共渡难关

 

谁曾想人心难测,为了保存最大的利益,枕边人会亲手毁掉你活下来的希望。(想打赢官司不知道该如何制定属于适合自己的方案?可拨打电话☎️:13522392090,或添加文末律师微信即可)

 

既然聊到离婚和疾病这个话题,那么我给大家讲一个前不久遇到的咨询吧。(PS:内容经当事人同意,请勿对号入座!)

 

 

01

 
 

周律师你好,我今年40岁,在北京某上市公司担任设计总监,去年刚生完二胎喜获一女,2016年买的房,还有13年贷款,就在我沉浸在儿女双全的喜悦里,乳腺癌却悄悄降临在我的身上。

 

一开始是洗澡时,摸到右侧乳房有东西,硬硬的。去医院检查,乳腺癌晚期,已经腋窝下转移。

 

起初我没想告诉老公,只是因为家务事都是我来操持,他就像个生活白痴,做饭、洗衣服、做家务,都不会。他就是做好自己的工作,不过事业心还蛮强。

 

确诊后的第一周先开始了化疗,婆婆得知我生病后来看望我,在医院的走廊隔着门,我都听到她跟丈夫的对话。

 

“这病这么费钱,治什么治,别花大钱买进口药了”。
“那不行,就算把房子卖掉,我也要给她治病”。

 

我和婆婆的关系不是很好,她那么说我也能理解,只是丈夫的话,在那一瞬间温暖到了我。只是后来发现,化疗并未有效,手术才是乳腺癌根治术,于是我切除了乳房。

 

做这个手术是我自己签的字,没有和老公商量,也许可能习惯了,以前家里有什么事,都是我拿主意。没想到等我出院回到家,推开门家里空荡荡的,给老公打了无数个电话,都没人接听。

 

我当时就有预感,他似乎故意冷战,来逼我离婚,就这样僵持了3个月,这期间,我又做了10次化疗、服药和打针,他一次也没来看我。就在前不久,我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其实我想好了,如果他坚持离婚,我也可奈何。

 

最后想问一下周律师,如果离婚的话,我能要求他对我的治疗费用作出一定的资助和补偿吗?

 

 

02

 
 

很多人都说,生孩子是婚姻的试金石,但我却认为,疾病才是伴侣是否合格的照妖镜。男人爱不爱你生场病就知道!

 

本以为嫁给一个人,就是携手共同面对人生的风浪,没想到是大难临头各自飞。

 

做婚姻家事多年后,或是职业的缘故,我见过太多夫妻一方遭不幸,或残废或患癌症,另一方抛夫(妻)弃子,远走高飞。

 

家庭变故,或穷或灾,另一方守不住清贫,而另攀高枝等等的案例。

 

 

回到当事人的描述,如果你也有着和当事人一样的遭遇,作为婚姻律师我想说三点:

 

01

生病这件事是客观事实,对方如果起诉离婚也不是那么容易判离。

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这是《民法典》对婚姻中弱者权利的一种保护,体现公平原则。

 

因为法院判决是否离婚主要考虑的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一般会准予离婚。

 

但如果一方疾病也是离婚纠纷中需要考虑的一个比较大的考虑因素,法官会考虑是不是另一方离婚是为了逃避扶养义务。因此一方患癌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实践中法院对此类案件通常判决不予离婚。(想打赢官司不知道该如何制定属于适合自己的方案?可拨打电话☎️:13522392090,或添加文末律师微信即可)

 

02

夫妻一方患病,配偶须履行扶养义务,如不履行,严重时会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这也就是说,在你身患重病的时候,你老公应该照顾关心你,而不是靠离婚来摆脱你。

 

如果配偶有扶养能力却拒绝扶养,那么患有重病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配偶履行扶养义务。

 

如果夫妻一方患病或是不能独立生活,有扶养能力的配偶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很有可能构成遗弃罪,将会追究其法律责任。

 

婚内扶养义务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夫妻之间的法定义务,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必须自觉履行这一义务,特别是在对方患病,或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更应该做到这一点。(想打赢官司不知道该如何制定属于适合自己的方案?可拨打电话☎️:13522392090,或添加文末律师微信即可)

 

 

03

离婚时可以要求「离婚经济帮助」。

很多人都不知道,这条制度是针对那些无固定工作、无固定收入、无个人住房和无自我生活能力而面临离婚的人群 

 

因为根据《民法典》第1090条规定: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当存在离婚后一方生活将陷入困难的情况时,由具备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对其给予适当的帮助,以保障困难一方的基本生存利益不受损害。

 

提供帮助的方式根据困难方的现实需求及另一方的经济条件酌情确定,可以是予钱款,也可以是提供一定期限的居住场所等。

 

但使用这个制度需要注意3点:

 

1 .离婚经济帮助制度仅可在离婚时提出,并以另一方有负担能力为前提。

适用「离婚经济帮助」的时间受到严格的限制,仅限在男女双方离婚时提出,别的时间段这个制度均不适用。

 

2.离婚经济帮助的时间限制性还意味着经济帮助只是一次性帮助。

这个只能在离婚时一次确定经济帮助的标准、数额及方式等,双方据此提供或接受帮助,不得反复。

 

3. 离婚经济帮助不附加其他任何条件。

无论双方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哪方为家庭生活负担了更多的义务,双方对离婚的主观过错情况如何,实行的是共同财产制还是约定财产制,均不构成认定是否给予离婚经济帮助的条件。

 

但是不得不说的是,从《民法典》实施至今,在婚姻关系中处于弱势的一方,离婚时实际获得的救济依然不足。通过对实务案件的分析可见,对于离婚经济帮助的数额通常都偏低。

 

我经常对当事人说,看一个人爱不爱你,不是看他平日里的浪漫,而是看你生病时他的态度。

 

很多时候,生活的苦难猝不及防,一场身体的疾病就会如此轻易就转化成婚姻情感的不幸。(想打赢官司不知道该如何制定属于适合自己的方案?可拨打电话☎️:13522392090,或添加文末律师微信即可)

 

 

 

写在最后

 

 

中国有句老话: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所以能结为夫妻的你们都要彼此珍惜,彼此爱护。当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

 

如果各位看完还不了解自己的情况应当主张何种请求的,或者在实践中遇到了相关问题,那么还是建议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

 

最后想说,码字不易,喜欢这篇文章的话,不要忘了点点分享,在看和点赞哦!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THE END

 

 

律师介绍

 
 

周志芳律师

 

北京嘉庭律所事务所首席律师

 

婚姻家事专业型律师,执业20年

 

Case appreciation

经典案例

 

  • 快速离婚:女方为孩子对男方家暴再三忍让,男方仍不断实施家庭暴力,代理女方一次取证顺利离婚。

     

  • 调解离婚:代理某外企高管离婚纠纷案,成功指导当事人完成财产权属取证固定等相关工作,通过数轮协商谈判,不仅合理分割双方名下千万资产,还额外争取到他人代持的百万资产,顺利调解离婚。

     

  • 财产分割:代理某离婚纠纷案件二审,在一审判决情况对己方十分不利的情况下,二审实现逆转,成功帮助当事人多争取回百余万元的财产。

     

  •  房产分割:男方父母出资为儿子买房,儿子与婚后加上女方名字,双方感情破裂离婚,协助男方取得房屋所有权。

     

  • 继承纠纷:代理某继承纠纷,涉案财产形式复杂(股权、保险、房产和基金),金额巨大(标的额4000万),通过财产调查、协商谈判等方式,帮助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如果你想咨询与离婚相关的一切问题(协议起草/离婚谈判/离婚诉讼/子女抚养/房产分割/财产分割),可拨打咨询电话13522392090(微信同号),预约到所面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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