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 男方在监狱服刑,嘉庭律师助女方快速离婚,争取到每月3500元抚养费!

 

如果你的配偶在监狱服刑,但你需要快速办理离婚手续,应该如何办?

 

北京嘉庭律师事务所周志芳律师和团队成员前不久刚刚办理了一起与监狱服刑人员的离婚案件。在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可能不支持离婚的情况下,获得调解离婚和抚养权的满意结果。

 

 

案情介绍

 

原告:朱女士

被告:杨先生

办案律师周志芳律师

 

2015年,北京市东城区朱女士与四川绵阳的杨先生登记结婚,2018年因为杨先生婚内出轨而离婚。离婚三个月后,杨先生屡次三番恳求朱女士与他复婚,并且承诺自己已经改正,绝不再犯。朱女士受不了对方的软磨硬泡,念在刚出生孩子的份上,选择了原谅。俩人于2019年1月复婚。

 

2020年底,杨先生因为涉嫌赌博罪被刑事拘留,同年某日被逮捕,2022年经河北省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有期徒刑7年,现杨先生在河北省某监狱服刑。在丈夫入狱之后,朱女士又从他手机里发现了丈夫从2019年到入狱前与第三者的出轨视频。

 

再加上因为丈夫的入狱,朱女士在亲朋好友面前遭人冷眼,孩子也遭受重大影响。加之其入狱后,家里的经济来源也随之减少,生活极其困难。朱女士认为这段婚姻维持下去再无意义,于是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要求与对方解除婚姻关系,两人共同的的孩子小小杨由朱女士抚养,杨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但目前的情况是杨先生已经在监狱且不同意离婚,完全不承认出轨,认为和朱女士的感情没有破裂,更何况他们已经生育了一个女儿。如果离婚的话,婚生女小小杨不应由朱女士抚养,因为自从其被判刑后,朱女士对孩子不管不问,而且孩子一直由其父母抚养,朱女士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所以应由其父母抚养。

 

随后朱女士委托嘉庭律师提起离婚诉讼。

 

 

办案经过

 

这个案件有两个难点:

 

一、确定管辖地。一方犯罪在监狱服刑,另一方向哪家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杨先生户籍地是四川绵阳,但目前在河北服刑,那么朱女士起诉离婚应该向哪家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确认感情破裂。一方犯罪在监狱服刑,另一方要求离婚,这与普通的诉讼离婚有何区别?朱女士能很顺利离婚吗?

 

首先针对第一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规定就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地域管辖提出了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本案的管辖权应为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即四川省绵阳市某人民法院。朱女士曾多次去该法院立案,但该院以被告王先生在河北省某监狱服刑为由,建议在被告服刑地法院立案。

 

律师团队考虑到朱女士需要照顾家庭、照顾子女的生活起居,在四川和河北两省之间奔波,实属不便。通过邮寄材料、电话沟通等方式,积极为其处理案件相关事宜,减少其负担。代理此案的周志芳律师多次与河北某地管辖法院工作人员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成功使该案在当地管辖法院进行了立案受理。

 

其次,针对第二点,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的司法解释,列举了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14种情形。

 

其中第(11)项表述为“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被告因犯刑事案件被判重刑,导致无法履行夫妻义务,感情因此破裂。

 

周志芳律师考虑到朱女士目前的第一诉求是快速离婚,迅速转换思路,调查到了杨先生多次因为赌博而被处决罚款的证据。

 

周志芳律师建议关于抚养费首先进行财物的抵扣,但由于杨先生赌博欠下220W债务,执行之后可能不足以抵扣抚养费。因此提出在对方服刑期间暂不支付抚养费,出狱后进行补偿的处理方式。

 

本案中杨先生仍在服刑,无法照顾子女的生活,且不能提供良好的受教育环境,且孩子一直都是由朱女士抚养,杨先生的父母只有节假日才会帮忙照看,故由朱女士抚养子女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最终以上诉求都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依据《民法典》判决如下:

一、准许原告朱女士与被告杨先生离婚;

二、服刑期间,原告朱女士与被告杨先生的婚生女小小杨由原告朱女士自行抚养;服刑期满后,杨先生补偿朱女士抚养费每月3500元。

三、夫妻共同财产某车辆归朱女士所有。

 

 

嘉庭说法

 

关于监狱服刑的离婚诉讼,其实本质上与普通离婚诉讼没有太大区别。相较于普通离婚,因一方犯罪在监狱服刑,考虑到服刑人员自身的特殊性,此种离婚案件庭审程序会在监狱内进行。

 

最终判决的标准依旧是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情形,只是作为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一定要明确诉求。

 

首先,像本案中的朱女士,想要快速离婚。那么关于抚养费的处理方式上应当适当的放宽,由于监狱的送达手续比较严格,所以服刑期间的离婚案件要比普通案件慢一些,减少在法庭上的争议点。

 

其次,诸位要明白:男方坐牢≠夫妻感情破裂。如果女方第一次起诉法院判不离,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大概率是会判离的,毕竟已经起诉过一次,法官可以据此推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但这并不绝对,诉讼还是要看原告有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以及双方庭审的陈述情况。第二次起诉时原告仍应积极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不可大意,否则法院仍有判决不准离婚的可能。

 

最后,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关于服刑期间法院的管辖确定:一般情况下,如果被告服刑不到一年,那么就由被告的原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被告服刑一年以上,由被告服刑地的法院管辖。

 
 
本案代理律师简介:

 

 

周志芳律师:

 

北京嘉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北京嘉庭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

国际高级心理咨询师

北大园丁客座教授

北京律协第十届、十一届委员

前智库专家中国法学会特邀顾问

 

教育背景:

 

中国人民大学 硕士学位

 

执业经历:

 

周志芳律师,拥有22年的执业经验,带领团队代理案件已达2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办案技巧,擅长处理各种疑难复杂案件。

 

周志芳律师在处理婚姻家事案件时,拥有足够的耐心与细心,擅长结合情与法,借助法律的手段搭建情感沟通的桥梁,在处理当事人的法律问题时,兼顾当事人的情感疏导,有效解决纠纷。她全国办案,经验丰富,诉讼策略独到,尤为擅长离婚动产及不动产分割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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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律师

周志芳  主任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21年的办案经验,擅长解决婚姻家庭纠纷、财富传承纠纷等领域;

北大园丁客座教授,国家高级心理咨询师,北京律协专委委员;

实战经验丰富,解决婚姻家庭纠纷数千件,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办案技巧;

关注妇女儿童和贫弱群体,向法律援助事业倾注自己最大的热情 以自己的满腔热忱为社会贡献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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