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 丈夫出轨竟然让妻子签忠诚协议,嘉庭律师助女方分得65%的财产

 

 

在离婚案件中,因一方出轨而导致另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情形并不少见,但出轨后还要求非过错方净身出户的案件却少之又少。

 

这个案例中的丈夫出轨不说,开庭时竟然倒打一耙,拿出一份妻子亲手签署的忠诚协议,恬不知耻的要求按照协议内容分割财产,嘉庭律师经过多方取证帮助女方争取到65%的财产分割比例。

 

 

 

案情介绍

 

原告:王女士

被告潘先生

办案律师张京华律师

 

王女士和潘先生于2000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共同孕育了一个女儿,并且先后在2007年和2010年购买了位于北京东城区和朝阳区的两套房屋。在众人眼里看似完美的婚姻,终于在2023年9月,以王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才揭开了它真正的面目。

 

法庭上王女士表示,潘先生长期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不止存在精神上的控制打压,并且还长期实施家庭暴力,殴打虐待王女士,不仅如此,潘先生还以暴力手段胁迫王女士签署了夫妻财产协议,约定两套房屋均归潘先生所有。因此,王女士主张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要求与潘先生离婚,协议认定无效,并且主张精神损失费。

 

而潘先生却辩解称双方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是王女士有第三者,而且第三者不止一人,对此他拿出了一份王女士在2019年3月签署的承认自己有情人、生活不检点的字条。他还称孩子一直是自己带大的。而王女士所述的长期家暴的情节根本不存在,并且否认自己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并且在协议上约定如果女方再次出轨,东城和朝阳的房屋归男方所有,和女方无关,由此,他认为两套房屋都应该归自己所有。

 

案件的难点在于双方都称对方出轨,而潘先生手中有白纸黑字一纸协议。案件似乎朝着对王女士不利的方向发展。

 

 

办案经过

 

嘉庭律所张京华律师接受委托后,在与王女士进行详细的沟通之后,掌握到王女士手中有潘先生于2019年5月写下的字条,承认2019年3月王女士所写的字条系在被告逼迫下所写。并且针对潘先生长期家暴的证据,张律师通过对于医院医生、公司同事、以及双方共同好友的证人证词中调查,最终为当事人搜集到如下有力证据:

 

1、潘先生因琐事多次殴打王女士,2019年5月5日,经北京东城分局法医检验鉴定所鉴定,王女士伤情为轻伤

 

2、王女士所在单位开具证明,称王女士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工作认真负责,业绩突出,与同事团结相处。而多年来王女士的丈夫潘先生有严重的暴力倾向,王女士经常受其打骂,有时来单位上班,脸上、身上明显带有其丈夫暴打虐待留下的瘀伤,并多次因此请过病假,并且在2019年4月,潘先生曾到单位对王女士进行谩骂恐吓,威胁要在单位打她。同事张某及单位领导对此知情。

 

3、双方两位共同好友的证词,称潘先生怀疑王女士有外遇,就从精神上、肉体上折磨王女士,事实上是王女士为人老实正派,潘先生本人生活作风糜烂。并且关于王女士写的忠诚协议,听说是潘先生一晚上没有让王女士睡觉,逼她写的

 

4、王女士社团好友的证词,称公证之前,王女士每次排练,情绪都很恍惚,身上也有伤,在询问之下,王女士坦白是潘先生打了王女士一晚上,为了女儿、为了活命王女士才被迫写下财产协议。

 

5、潘先生与多名异性发生两性关系的视频资料和照片。

 

庭审中,嘉庭律师张京华律师向法官表明:

 

两套房屋均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双方协定的协议是在王女士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导致王女士内心产生恐惧从未违背真实意愿所签订的。并且潘先生存在家暴、出轨等行为。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按照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予以处理。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经审理,对于王女士;离婚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判决两套房屋按份共有,其中王女士占65%,被告潘先生占35%。并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潘先生一次性给付原告王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五万元。

 

 

嘉庭说法

 

家庭暴力和出轨的婚姻都是离婚纠纷中极为常见的类型,在身处这样的情形之中时,冷静情绪,寻找律师帮助,积极取证都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由夫妻双方平均分割,但应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原则合理分割房产。结合张律师的直击要害、利用犀利的辩护意见,法院最终采纳张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双方感情却已破裂,准予离婚。

 

其次,一旦掌握到对方作为过错方的证据,对于后续的审理和财产分配都是十分有利的。由于一方对于婚姻的不忠导致离婚案件时有发生。如果在离婚的时候,确定一方出轨,那么案件的审理就需要收集一定的证据进行证明,并满足相应的条件,另一方才能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本案代理律师简介:

 

 

张京华律师:

 

北京嘉庭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北京嘉庭律师事务所 金牌出庭律师

某人民法院 特邀调解员

 

教育背景:

 

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专业

 

执业经历:

 

张京华律师,曾办理过包括婚姻家事案件在内的百余件民商事案件,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谈判技巧,擅长处理涉外案件,化解复杂矛盾的纠纷。

 

张京华律师,思路清晰,极富沟通技巧,在办案中总能准确抓住破局关键,为当事人提供有效解决方案。“冲州过府,融会贯通;行而不乱,做而不着”是张京华律师的办案特点。

 

“重实践,擅总结,息纠纷,行止损”,张京华律师凭着过硬的专业能力及真诚的客户关怀,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她始终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有温度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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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律师

周志芳  主任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21年的办案经验,擅长解决婚姻家庭纠纷、财富传承纠纷等领域;

北大园丁客座教授,国家高级心理咨询师,北京律协专委委员;

实战经验丰富,解决婚姻家庭纠纷数千件,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办案技巧;

关注妇女儿童和贫弱群体,向法律援助事业倾注自己最大的热情 以自己的满腔热忱为社会贡献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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