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 再婚丈夫离婚,要求妻子净身出户,嘉庭律师助女方成功获得房屋产权50%
婚姻原本应该以感情为基础,而一旦牵扯到房子和金钱的物质问题。很多关系也就变了味,不仅没那么纯粹,反而叫人心生芥蒂。一场皆大欢喜的再婚,又是如何因为一套房子,而闹到两个重新组建家庭的人再次彻底撕破脸的局面呢?
原告:王女士
被告:罗先生
办案律师:周志芳律师
2008年初, 离婚后的王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同样是再婚并且带着一个孩子的罗先生。两个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经过一年的相处,于2009年2月正式结了婚。婚后两人没有再生育,罗先生还将自己名下的一套,位于北京大兴区的房子加上了王女士的名字。
可惜过了没多久,两个再婚的人又因为家庭琐事而争执不断。王女士想要与罗先生和平分开,协商无果后,王女士于2021年2月8日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离婚。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以夫妻感情未破裂而驳回了王女士的请求,谁料就在2023年8月9日,一直表现出不愿离婚的罗先生却主动向王女士提起了离婚诉讼,并且主张他给王女士加名的房子是自己婚前全款购买,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是出于一起共同生活下去的目的才同意给王女士加名,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而王女士多次表现出与自己离婚的意愿,明显已经不愿和自己共同生活,并且以王女士对房屋贡献较少为由,主张只愿意给予王女士20%的补偿。而其他共同财产,罗先生同意平均分割。
王女士起初由于高昂的律师费,在庭审过程中并未请律师,因此在诉讼中不仅与法官沟通信息存在偏差,搜集线索受限,并且始终处于被动当中,最后,她选择来到北京嘉庭律师事务所寻求律师的帮助。
在离婚纠纷领域有着20多年办案经验的周志芳律师承办了此案。
在了解当事人对于案件纠纷的陈述后,周志芳律师并没有被对方提出的问题以及被动的情形扰乱思路。而是清晰的开始着手调查相关证据,针对对方提出的房屋问题,为当事人寻找最合适的辩护方案,证明了该套房屋为罗先生由于担心自己去世后,自己的儿子与王女士起冲突才过户给王女士,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对方所提出的附条件赠与明显证据不足。并通过积极调查掌握了充足的证据,查明对方的银行流水中存在大额转账并未说清楚去向,帮助当事人争取了应得的利益,成功反驳了对方在诉讼中提出的不合理要求。
在庭审中,周志芳向法官表明:
一方购房,若并未登记结婚,加名行为才可视为出资方对对方的的附条件赠与,并且重点考虑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结婚十余年之久,因此产权应该对半分。
最终,通过与法官充分的沟通,以及详细周密的证据,成功让这场被动的诉讼,打了一场漂亮的翻身仗,不仅帮助当事人获得了房子的50%,并且将对方隐瞒的其他共同财产调查出来,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
本案属于离婚纠纷中涉及财产分割,这些年尤其是房产分割的案件已不鲜见。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离婚时房产应如何分割?
可能不少人认为,既然登记在双方名下或是加上了配偶的名字,房子理应有一半属于自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虽然案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但并非一律平均分割,法院会根据房屋出资来源、双方在婚姻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共同生活等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嘉庭律师进一步提醒您:
对于婚前财产的归属一定要尽量约定清楚,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即便是经过公证的协议,还有可能出现特殊原因而撤销,切勿认为“房屋产权证加上名字属于自愿赠与,一律分一半”。
周志芳律师:
北京嘉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北京嘉庭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
国际高级心理咨询师
北大园丁客座教授
北京律协第十届、十一届委员
前智库专家中国法学会特邀顾问
教育背景:
中国人民大学 硕士学位
执业经历:
周志芳律师,拥有22年的执业经验,带领团队代理案件已达2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办案技巧,擅长处理各种疑难复杂案件。
周志芳律师在处理婚姻家事案件时,拥有足够的耐心与细心,擅长结合情与法,借助法律的手段搭建情感沟通的桥梁,在处理当事人的法律问题时,兼顾当事人的情感疏导,有效解决纠纷。她全国办案,经验丰富,诉讼策略独到,尤为擅长离婚动产及不动产分割方向。
- -
如果你的婚姻正在发生变化
你可以立即 ☎️ 拨打电话
马上预约专业律师,保障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