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红包难收回

恋爱红包就像“泼出去的水”,难收回

【案情简介】

       张某经常给女友杨某发微信红包表达爱意,几年下来累计花费5万余元,此外还为杨某购买了2万元的订婚戒指。后女友提出分手,张某难以接受“人财两空”,便诉至法院,想要回相关钱物。法院判决女方仅返还戒指,驳回了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嘉庭律师说法】

       在恋爱中,情侣间为表达爱意、加深感情,通常会相互送礼物、发红包,这些行为在法律层面上属于单方面的赠予。情侣间的赠与一般可分为无偿赠与和附条件赠与。而本案中,张某以微信红包形式转给女友的钱款,通常被视为无偿赠与,不能要求返还;订婚钻戒属于彩礼性质,是附条件的赠与,如结婚目的没有实现,可以要求对方退还。相识相恋不易,情侣们在享受甜蜜的同时,也要学会理性思考,不要被爱情冲昏头脑;如果出现财物纠纷,应积极沟通协商,依法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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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律师

周志芳  主任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21年的办案经验,擅长解决婚姻家庭纠纷、财富传承纠纷等领域;

北大园丁客座教授,国家高级心理咨询师,北京律协专委委员;

实战经验丰富,解决婚姻家庭纠纷数千件,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办案技巧;

关注妇女儿童和贫弱群体,向法律援助事业倾注自己最大的热情 以自己的满腔热忱为社会贡献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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